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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今年“3.15” 我们有新希冀

文:欣闻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9日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显得有些特殊。国家大力鼓励居民消费,以便拉动内需,甚至还有人提出了“消费爱国”的口号,虽然有些有失偏颇,但在一个侧面却反映出了国民消费的重要性。然而,在促进消费的同时,又应该怎么样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了一个大家长期关注的问题。

就商家而言,诚信经营是根本,商品质量是保障。可有些不法商人却总是盘算着如何从消费者手中赚取“黑心钱”。看看去年曝光的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三鹿奶粉事件”、“糖脂宁胶囊事件”、“双黄连注射液事件”等等,食品药品造假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最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的重视与讨论。而在其他消费领域出现的种种制假欺诈事件更是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有专家对此指出商品造假“经济利益是主因”,如果商家盲目追求利益,就会将本来便民利民的商业活动变成消费者的累赘,最终也必将损害自身利益。

此外,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正确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勇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如今,很多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都选择“息事宁人”的处事原则,溯源而上,就会发现这反映出了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即“消费者投诉成本高”。进而从另一方面体现了存在于各职能部门中的问题:投诉机构职责不明,农业,卫生,监管部门往往各管一方,消费者投诉案件很多都被“踢皮球”,管理查办效率受到很大影响。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而倍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也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们有理由相信,在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基础上,消费行业的法律法规将更加明晰。我国消费市场在政府监管,商家自觉,人民自主的发展下将变得更加规范。(文/潘晓蕾)

(学生编辑 关惠尹 责编 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