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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校区推行听课制度

来源:新都校区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本网消息(新都校区 供稿)为了贯彻执行《成都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加强校区教学秩序的管理,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使校区各科室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校区教学运行中的信息,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校区教学运行有序、高效,我校新都校区制定了《成都大学新都校区听课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听课人员包括校区领导、教务科管理人员、学生科管理人员、辅导员、其他科室负责人,包括办公室、后勤科、保卫科。要求校区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教务科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辅导员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学生科管理人员及其他科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

(编辑 王霞 责编 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