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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浏览:1079 时间:2009年03月03日 16:09 字体:【

接四川省教育厅通知,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的精神, 拟从我校推荐公派汉语教师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09年3月3日—3月11日。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2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专兼职)、中文、外语、教育等教学的在职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教学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报名程序
(1)网上填报申请。进入http://shizi.hanban.org,点击“公派教师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2)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报单位审批。进入路径:www.hanban.org网页-汉语教师-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相关下载-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 。
注:填写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真实。
2、填写志愿要求
(1)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3个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
(2)须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调配对待。对填报二、三、四类国家(地 区)或服从调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
3、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复试人选。复试通知将于3月31日前在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公告栏上公布。
4、复试
复试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复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
5、录取
(1)录取通知拟定于5月中旬发至录取者所在工作单位。录取者在派出前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出国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2)经推荐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者,将保留派出资格2年。
(3)已录取者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

四、出国教师待遇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05]16号)执行。

五、工作期限
国外任期一般为2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期限确定。

六、候选人应提交的材料:
1.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7、主要研究成果;
8、推荐单位介绍材料,介绍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2)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经历和教学态度、教学效果(3)对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
9、本单位专家或业务负责人推荐信一份;
10、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汽车驾驶执照等复印件;
以上证明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成都学院章),统一打(复)印在A4纸上。

六、时间安排:
请有意报名的老师于3月10日前将所准备的材料交到学术交流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10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于3月11日前统一将材料送至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初审后,送国家汉办。

咨询电话: 84616376.

附件:
1、《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可复印使用或从www.hanban.org汉语教师-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栏目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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