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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浏览:1238 时间:2009年02月25日 09:34 字体:【
各学院及部门:

根据教办厅函【2009】008号文件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已经开始受理申报,请相关学院及部门结合今年的课题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1、重点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15万元;
2、一般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8万元;
3、青年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6.4万元;
4、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资助额度为2万元;
5、教育部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平均资助额度为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5、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招标课题和其他课题互不交叉,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

三、限项规定
1、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2、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4、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

四、时限规定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结题要求
1、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
2、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六、申报要求
1. 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2.《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09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见附件。

八、申报截止时间。请申报人于2009年3月16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科技处统一制作申报书。

联系人:夏敬标
地 址:行政楼203 室
联系电话:84616360
E-mail: cdkyc@cdu.edu.cn

科 技 处
2009年2月23日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
2、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3、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活页论证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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