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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2246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11:54 字体:【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资助体系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2008年10月10日顺利结束。

但考虑到学生家庭的突然变化和实际情况,为将真正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学校的资助管理工作中,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充认定工作。

请各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对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真正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充认定。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部)于2009年1月13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和其余相关表格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成都大学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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