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市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五一节放假期间(4月30日至5月2日),除后勤采购等保障性车辆外,学校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
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公车私用当事人,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查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