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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知

浏览:646 时间:2016年02月04日 18:44 字体:【
 

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四条第一款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违者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如有违反此规定者,由学校保卫处和“校园110”没收.情节严重者将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二、校区各住户和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家属和孩子,并带头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三、严禁在户外使用明火。

 

  请大家自学遵守,互相监督,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及各校区保卫值班人员。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84616110 13558813110

 

  四、请各单位加强教育管理所属师生员工认真遵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校园安全。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25

 

附件: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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