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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浏览:1963 时间:2006年05月12日 19:48 字体:【
各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高校教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6]14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100名)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的不再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择优推荐。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1名人选上报。
3.候选人一般不受年龄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4. 申报材料:(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一式五份;(2)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刻成光盘,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3)候选人的电子资料。以上三个材料务必于2006年5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肖军、邱果 电话:84616016 84616702


附件:
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请在校园网公告栏下载)



成 都 大 学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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