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3203 时间:2009年03月11日 15:12 字体:【
各学院(部):

根据川教〔2009〕4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学校正式开展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校特别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名额分配

15个重灾县(以下简称灾区)包括:“5.12”汶川地震省级重灾县12个,即阿坝州金川县,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资阳市简阳市,甘孜州康定县,遂宁市射洪县,乐山市夹江县);“8.30”攀枝花-会理地震重灾县3个,即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县。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2、各学院(部)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议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本学院(部)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学院(部)公示后,将本校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及本学院(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电子和纸质文档)

3、报送时间:2009年3月17日前

4、学校审核公示

5、学生获得学校审核推荐资格后,由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受助学生名单导入四川省助学管理系统,系统将为每位学生(初审合格)生成一个编号,由学生自己登陆网站xszz.sc.edu.cn进行网上提交。

6、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经李嘉诚基金会审定后,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将特别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高校再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后期管理

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学校审核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心得,提交典型资助案例若干篇,为《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资助汇编》提供素材。

受助学生所在学院(部)需签署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三),并报学校备案。如发生学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冒领特别助学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通报有关学院(部),并将督促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接受李嘉诚基金会、教育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

一、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二、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三、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院(部)承诺书

成 都 大 学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