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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育类、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浏览:1384 时间:2009年03月10日 15:49 字体:【
我校办理教育类、师范类专业学生教师资格证的工作已启动,请有此类专业的各学院(部)安排专
人做好学生的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

工作安排如下:

1. 需要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于2009年3月20日前备齐下列所需材料,交各学院(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二份(A4纸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班主任填写(加盖学院鲜章,A4纸打印);

3)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学业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学院(部)教务办出具(加盖学院鲜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一份,学院(部)教务办出具(加盖学院鲜章);

8)《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2. 请各学院(部)负责教师填写汇总表,并带齐学生相关材料,于2009年3月26、27日到教务处实
践科(103室)盖章。

3. 教务处实践科将协同各学院(部)的负责教师,带齐相关材料到教育局申请办理证书。经审查
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学生参加体检。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
通知》(成价费[2004]286号)规定执行。

5.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 陈老师

联系电话:84616016

6. 不详事宜,请到http://www.cdzw.gov.cn/ 查询。


附件:1、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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