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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2009年组织学生开展公益劳动活动的通知

浏览:1190 时间:2009年03月10日 11:13 字体:【


各学院(部):
为了引导我校大学生积极投身公益活动,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懂得自立自强、懂得感恩,并履行《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学生申请助学金前或获得资助开始半年内,必须完成校内和校外各10小时的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校内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校外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由学校、学院或学生自行安排。未能按规定完成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剩余国家助学金。”),现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成都大学学生公益劳动活动”。

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组织本学院学生(特别是受助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劳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益劳动活动启动仪式
学校将于2009年3月12日在新空间广场举行“2009年成都大学学生公益劳动启动仪式”。请各学院按附件要求安排本学院相关老师和学生准时参加。

二、公益劳动活动项目申请表上报
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2009年度学院公益劳动活动项目,并按附件表格要求,于2009年3月13日前将公益劳动活动项目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公益劳动活动项目审批、开展
1、学校将于2009年3月16日——17日对学院报送的公益劳动活动项目申请表进行审批,并于2009年3月18日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2、各学院于2009年3月18日学校公示后,组织本学院学生,按学校审批同意后的公益劳动活动项目申请开展本学院的公益劳动活动。
3、学院应于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开始后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书面的工作活动报告或简报,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于2009年3月11日前将参加清扫校园学生的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勤工助学部(学生一食堂二楼餐厅隔壁)。参加清扫校园的学生人数是参会学生的一半。

启动仪式后,参会学生(被安排参加校园清扫的学生)留下按学生勤工助学部的安排,统一参加清洁校园活动。

附件1:公益劳动活动启动仪式程序
2:公益劳动活动项目申报表


成都大学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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