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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退费手续办理的补充通知

浏览:1814 时间:2009年02月27日 09:42 字体:【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已经于上学期期末及时开始办理有关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手续,对部分已经缴纳了学费的同学进行了退费。经研究,对尚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同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阶段:2月28日前由计财处将未退费的灾区学生的姓名、学号、已交费金额、学费收据号等信息名单交学生处。

第二阶段:在3月10日前由各学院通知未办理退费的灾区学生,将缴纳学费的发票复印件、同学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将上述学生的学生资料收集完整后交学生处。

第三阶段:财务处、学生处将分学院办理学生的退费。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老师和学生处资助中心邓老师联系具体的退费事宜。

特此通知!



学生处、计财处
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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