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的通知

浏览:3486 时间:2009年01月06日 17:31 字体:【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具体如下:

一、学费免除

1、免除条件
凡被学校认定的生源地为5.12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均可免除2008——2009学年学费。

2、免除学费学生名单公示期
为保证我校该项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性,现将我校认定的5.12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于2009年1月11日前向学校提出。
联系电话:028—84616613 028—84616003 028—84616330
Email:cdzdzx@cdu.edu.cn
地址: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一食堂212)

3、办理程序
① 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没有交学费的同学,减免学费的手续由计划财务处直接根据学校文件办理。
② 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但已经交费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原交费单据,于2009年1月12日—1月13日期间,由学生处处长签字审批后,到学校计财处收费科(行政楼213)退费。

二、国家助学金

1、凡被认定为5.12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还没有享受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由学校补足国家助学金。

2、凡被认定为5.12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只获得1000元/年(即一般困难档次)的同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学校直接将追加的助学金存入学生的银行帐户。

请各学院于2009年1月9日前将5.12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名单(格式见附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文档需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cdzdzx@cdu.edu.cn.

附件:1、增加助学金名单
2、补助学金名单
3、学校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成都大学
2009年1月4日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