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我校于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复议,结果如下:
该项目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4家,其中有2家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予以废标,原招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