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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犬只整治行动的通知

浏览:1047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8:51 字体:【

 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和成大花园业主:


近年来,校园宠物犬只非栓遛问题日渐突出,且无主犬只(俗称“流浪狗”)数量也日趋增加,已经影响到广大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努力维护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犬只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成都大学犬只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近期在我校范围内开展春季犬只整治行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合法饲养犬只的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饲养犬只均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养犬登记证》及“犬只标识牌”,且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栓遛与佩戴标识牌。否则,犬只管理责任人涉嫌违法。

2.校内犬只饲养仅限于家属区,离开饲养区域的犬只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栓遛并负责犬只排泄物的及时清理。

3.学校对违法饲养及离开饲养区的非栓遛犬只将提请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或动物防疫部门予以处置并对犬只管理责任人予以处罚。

4.因犬只管理不当造成的犬只伤人事件,均由犬只管理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无主犬只的处置

1. 建议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不在校园投食喂养无主犬只。

2.学校将采取措施驱离无主犬只,并联系有关社会机构对长期出没与滞留校园的无主犬只予以处置。


三、校内特定区域实行犬只禁入

1.校外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2.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各食堂、教工食堂、学生住宿区、运动场馆等区域禁止犬只进入。


希望各二级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学生对犬只饲养、管理的宣传教育,后勤处、学生处和保卫处切实负责以上区域的犬只禁入管理与其它公共区域犬只非栓遛行为的劝止。其中,对教职员工和学生举报或“校园监控网”确认的不听劝阻和拒绝管理的行为及犬只责任人,学校将提请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将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倡议书.doc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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