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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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电子通行证的通知

文:龚梁科 来源: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 保卫处) 来稿单位审核:周云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1日

全校师生员工:


按照《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营造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校园交通秩序,学校将启动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新一代校园电子通行证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申请时间

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3日

2.申请方式

(1)在编在岗教职工、校聘人员、在籍在册学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成都大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模块,据实登记相关信息并完成申报,所属部门(学院)负责审核。

(2)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劳务外包公司人员及驻校服务机构人员:由所属部门(学院)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后填报《成都大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表》,将表格(PDF盖章版)通过OA发至保卫处部门OA。

3.上牌时间

在编在岗教职工、校聘人员、在籍在册学生: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9:00—19:00;周六9:00—12:00、13:00—16:00);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劳务外包公司人员及驻校服务机构人员:3月24日—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9:00—19:00;周六9:00—12:00、13:00—16:00)。在此期间符合办理校园电子通行证且电动车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师生员工携本人电动自行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警务服务中心(行政保障中心负一楼)办理上牌业务。


二、温馨提示

1.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原有的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通行证自新证办理后作废。

2.2026年5月1日起,未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通行。学生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后由保卫处统一注销校园电子通行证,禁止转让、租借电动自行车给其他人员。

3.学校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已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违规行为进行自动记分处理,请认真阅读《成都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


如有疑问请咨询警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616110


附件:成都大学个人电动自行车登记表.xls


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 保卫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