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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积极开展专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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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高等院校是知识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学术论著、论文,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等专利与非专利技术都是知识成果的表现形式,这些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大多数领域。一所高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是高校科技实力和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为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得到进一步发展所需资源的重要来源。
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高校知识产权大量流失,技术成果转化率低,高校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严重影响了高校职能的发挥。成都大学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通过应用型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综合性城市大学,长期以来,成都大学与国内其他高校一样,大量的应用性成果未得到权威认证和有效保护。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专利等成果的申报, 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提高我校科技水平、增加学校收入和总体办学水平,实现市委、市政府对我校提出的“三最”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学校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积极开展专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贯彻落实《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将专利申报及知识产权保护列为我校科研工作的重心之一,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专利申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2、成都大学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需做好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才培训工作。各院(部)要根据实际,制定专利等知识产权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知识知识,在目前要积极申报专利,及时认证成果,增强产权保护意识。
3、学校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机构是科技处,科技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及经费,制定出知识管理、知识产权奖惩、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等制度和办法,加大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4、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信息利用,建立起适合各院(部)实际需要的信息利用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5、在科技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各学院制定具体实施及奖励细则,切实把知识产权申报及保护作为整个科研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科研及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成都大学
二00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