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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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家具和设备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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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次干部竞聘工作中,原在校本部各部门工作的干部工作岗位调整后,一律不得带走原部门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医护学院到本部上班的干部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由学校统筹解决。

校长办公室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