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都江校区: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办〔2006〕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我校《关于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大校保字〔2006〕6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庆期间学校安全。
附件:《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开学以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以学校食堂和自备水源为重点的学校食品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了全方位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通过专项整治和排查,学校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局在督察中发现,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清除,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得力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各类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十一”国庆和中秋将至,对此,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十一”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节前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以安全、小型、分散、就近为原则。外出活动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明确落实带队领导和干部的安全责任,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二、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节日前后和节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家校联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告家长书》等形式,将放假和开学时间、节假日安全提示等内容书面告知家长。加强门卫值班,严格校外人员和车辆进出学校的验证和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出入和接送制度。强化住校生管理,严格住校生的夜间点名和巡查登记制度;对节假日期间留校的住校生,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好生活和活动,确保人身安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在校活动要进行周密的安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强化消防安全,对节假日期间停用的场所要切断用电设施电源,确保避免火灾。要加强对校园、学生宿舍、网络教室(机房)、财务室、库房等重要部位的治安巡逻,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防止学校财产被盗。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对无人值守的校园网服务器要关闭,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6〕178号)要求,加快对食堂和饮用水的整改,确保在10月8日前达标。同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强调如下:放假前要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学校在放假前清空冰箱内存放的食品并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彻底清空操作间用过的调料以及土豆等食品;认真清理食品仓库,及时处理快到期的食品,尽量少存放米、面、油等食品。开学前,要对食堂环境及餐具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并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仔细的询问和晨检,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防止带病上岗。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感染上传染病;开学后,要加强对入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
加强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和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驾驶人员私自出车。
三、各学校在“十一”后开学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要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要把校内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特别要查找火灾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布置。
四、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的安全工作由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节日期间,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市管民办学校请于9月28日之前将本单位“十一”值班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10月8日12时前,将本单位“十一”期间学校安全简要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6113589 86132703
传真:86128453
电子邮箱:jyj_bgs103@cdedu.gov.cn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