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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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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院系、各行政处室:
根据成财监(2006)29号、30号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对部门“小金库”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凡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财务活动在法定帐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单位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监管的行为。
1、清查有无将单位、部门应获得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帐目外,另设立帐目,将资金私存私放的情况。
2、清查有无违规收费、乱罚款等,将收入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帐目进行会计记录,私存私放。
3、清查有无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或利用假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弄虚作假,将公款违规转出法定帐目,私存私放。
4、清查有无伪造会计凭证、篡改会计帐目或财务报告,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项目,私存私放。
5、清查有无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私存私放。
6、清查有无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或挥霍浪费。
(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校专项事业或专门项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1、清查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2、清查是否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使用管理,是否按照事业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或全部)拨付到位,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标准的情况。
3、清查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
4、清查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等。
二、本次清查的时间界限
清理“小金库”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时限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7月31日。重大违纪情况,将追溯以前年度。
三、清查方式和步骤
1、部门自查清理阶段(8月28日——9月5日):各院系、行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开展本部门清理检查,填写《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情况一览表》(请自行下载或到监察处领取),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纪检监察处。学校计财处和师范学院、医护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同时填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纪检监察处。凡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学院和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2、学校清理检查阶段(9月1日——9月8日):由学校分管领导率领计财、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学校清理检查工作小组。结合各院系、部门所交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重点检查一些学院、部门。并于9月10日前将清理和整改工作情况和自查表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3、市级部门重点抽查(9月15日起)。学校清查工作小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对我校该项工作的检查。
四、清查原则
1、清查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部门首长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新调整到岗的负责人对所接任单位、部门的清查工作负责。
2、学院、部门自查发现问题并已自行纠正整改的,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自查不力,敷衍塞责、走过场,或故意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对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和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期校内人员变动调整较大,清查时间又十分紧迫。希各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附件1、 《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情况一览表》
附件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

成都大学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处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