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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汉语教师志愿者赴美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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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外函(2006)22号文《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拟从我校选拔汉语教师志愿者赴美国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正式编制在职教师
二、选拔程序:
自愿报名, 部门推荐, 学校推荐, 教育厅初选, 中美双方择优录取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 身心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为我校正式编制在职教师,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得学士学位, 专业为英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等文科类专业;
4.有较好的英语应用能力, 英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八级, 或托福、雅思考试达到留学要求;
5.汉语普通话流利, 普通话二级甲等水平以上;
6.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7.有汽车驾驶执照、文体特长者优先。
四、派出条件:
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前需交纳保证金3万元, 按时回国后全额退回。
五、汉语教师志愿者待遇:
国家汉办为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每人每月600美元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美方提供住宿、医疗保险等。
汉语教师志愿者在外服务期间的国内工龄连续计算。
六、服务期限:1至3年
七、时间安排:
请有意报名的老师于5月22日前到学术交流中心外事处1106办公室领取报名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外事处于5月23日统一将材料送至省教育厅。美方拟于6月下旬来华对初选候选人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费用自理。
八、候选人应提交的材料:
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学位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成绩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加盖学校公章) (原件留在教师本人处, 以备日后公证用)。以上证明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加盖学校公章(成都学院章)后统一交至外事处1106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8461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