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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成都大学各并入院校财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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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都江校区:
《成都大学各并入院校财产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于2006年4月12日经学校2006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决定立即启动三校(即:成都大学师范学院、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成都大学医护学院)清产核资工作。为做好该项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大学财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成都大学财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苏 蓉 成都大学国有资产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
饶 民 成都大学国资处副处长

成员由国资处、计财处、后勤处、图书馆、科研处、纪委监察室和审计处负责人;以及师范学院彭 阳、陈鲁钢;学前教育学院周世云、宋 平、王文莉;医护学院郑建华、袁光荣、李志刚、乐勤伟等人员组成。

成都大学财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饶民兼任,办公室设在成都大学国资处,成员由许 军、黄 洁、刘定欣、梁崇凯、林玲等人员组成。

成都大学师范学院、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成都大学医护学院应组建相应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本项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