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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俭等同志兼任副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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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校字[2006]4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我校关于各学院领导干部岗位设置的有关决定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
1.李俭同志兼任工业制造学院副院长。
2.阳春同志兼任城乡建设学院副院长。
3.罗钊同志兼任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4.谷纯玉同志兼任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5.张旭光同志兼任生物产业学院副院长。
6.周建胜同志兼任经济政法学院副院长。
7.陈钧同志兼任旅游文化产业学院副院长。
8.向明同志兼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9.叶红同志兼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10.汪红同志兼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11.王英同志兼任美术学院副院长。
12.商维英同志兼任艺术学院副院长。
13.彭阳同志兼任医护学院副院长。
14.张晓霞同志兼任师范学院副院长。
15.张繁同志兼任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
16.韩萍同志兼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17.罗燕冰同志兼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