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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成都大学校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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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了对内凝聚人心、对外树立形象,强化全校师生对城市型综合大学定位的认同感,从而进一步牢固树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正式启用成都大学校徽(成都大学的VI识别系统也将随即进行公布)。现将校徽使用细则通告如下,请各学院(部)、各部门(以下简称校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1、校属各单位在正式场合和对外宣传中均应使用本校徽。

2、在具体应用中应严格按校徽的标准图形进行,不得自行更改本校徽的图形、比例、色彩、字体和组合方式。

3、如各单位的徽记已有一定知名度且使用时间较长,可同时使用,但在公开场合应采用前后并置或上下并置的排列方式(校徽在前、院部徽记在后)。

4、各单位新设计徽记时应与校徽整体外观有所区别,不宜雷同,以免产生识别混淆。

5、各单位正式确定所使用的徽记后,须报送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各一份至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6、本校徽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校徽自行废止,有条件修改的单位和项目应立即更新。

附:成都大学校徽及标准组合下载

成都大学校长办公室
成都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