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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二○○六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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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人发(2006)17号


各学院、处(部):
二○○六年年度考核工作将继续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成都大学专业技术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成都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其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教学部门以学院为单位,党政部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
中层干部考核具体办法见党委办公室文件规定。
二、考核方式:专业技术人员以学年度进行考核,党政人员以自然年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在自我书面总结的基础上,以公开形式在学院、支部述职,由各学院、支部考核组根据各处室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评议打分。考核组对职工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考核后,应将评议意见向本人转达,考评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三、考核等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仍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要求
1、为有效考核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各学院、处(部)应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学校确定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2、各部门要认真、严肃地对教职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评出的年度优秀人员应确是全校教职员工学习的榜样,真正起到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导向作用,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五、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06年12月18 日开始,2007年1月12日结束,各学院、处(部)应在1月 7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其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12月18日---12月24日:①教职工自我总结,填考核表;②各学院、处(部)考评组组织述职,评议、填写考核评语、转达意见,并于12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交人事处。
1月4日左右: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1月10日:人事处将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成都市人事局。
请各部门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以便上报成都市人事局兑现“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增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六、优秀职工名额分配
今年的年度考核仍然要求各考核部门推荐15%的优秀人员,各考核部门的优秀名额附后(各部门因职称评审已评优的名额应包括在本次下达的评优名额内)。
七、其它:30%绩效津贴的考核可先于或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考核按《成都大学党政管理岗位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发放的暂行办法》,考核结果可带入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填报《30%绩效津贴发放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优秀职工名额、30%绩效津贴发放情况表
2、成都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3、成都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成都大学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