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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职工考勤情况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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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处级部门、都江校区:
按学校原有的考勤管理办法,各学院、处级部门、都江校区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职工考勤情况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便于校内津贴的发放、职工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开展。请各学院、处级部门、都江校区严格按照要求,每月按时上交职工考勤表。


附:职工考勤表
成都大学人事处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