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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评估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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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部:

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科计[2006]35号)的要求,成都市科技局拟建设成都市科技评估专家信息库(以下简称“专家信息库”),并征集入库专家。我校已开始此项推荐工作,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条件

(一)专家信息库包含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专家。

(二)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达八年以上,并对所属行业和技术领域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财务、企业管理、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掌握国家相关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方针及产业、法律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工作严谨、认真,坚持原则,能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五)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成都市科技局所委托的工作。

(六)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成都市科技局聘请,担任评估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申报文件进行独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获得参加评估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估专家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申报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估工作中获悉的项目资料、技术数据以及项目申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内容。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如发现待评项目或申报单位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时,应及时声明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如发现其他评估专家也存在相同情况时,应及时反映情况。

(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专家如实填写附件“成都市科技评估专家信息库专家登记表”后,并请在2007年1月17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及打印稿一式两份送行政楼203室刘嵬老师处。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专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

2、专家近期在学术刊物、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非必需件)。


附件:成都市科技评估专家信息库专家登记表



科技处
200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