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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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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
2006年的各项工作即将结束,按照学校党委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2006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部门、教学单位在岗副处以上实职干部。
二、具体考核办法
1、干部所在部门召开教职工大会。具体要求为:各学院、部、都江校区、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图书馆召开部门教职工大会;师范学院和医护学院结合其实际情况召开教职工代表会;其他机关各部门以所在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所属部门全体教职工大会。
2、中干在会上述职述廉。各部门中干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就年度思想表现、工作情况,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岗位述职。其中,双肩挑中干还需对科研、教学岗位的履职情况进行陈述。
3、党委组织部组织所在单位教职工测评。教职工根据中干述职情况和一年来工作(含管理与教学)的实际情况,对照考核有关标准,对中干进行民主考核测评。
4、党委组织部将各部门测评结果报党委,由党委确定考核等级。
三、时间要求:
1、各部门自行确定召开教职工大会的时间,并提前与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4616046)。
2、教职工大会需在2006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