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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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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的建设,突出重点专业的实验水平和实践能力,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示范试验室的建立,按照成都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的通知》、《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办法》、《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精神,上报各学院实验室现况报告。
2、按学科专业建设项目指标申报仪器设备,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项目建设(按课程建设及学科专业建设)指标完善。每一项目数据尽可能完整。
4、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申请表》。
5、各学院务必于2006年12月23日前上报资料到教务处实践管理科(Tel:84616016)。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国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2、 《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的通知》
3、 《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4、 《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申请表》
5、 《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表》
6、 《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表》
7、 《成都大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