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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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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06]9号


为提高校内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以保证有限的财力能够优先安排确定的、急需的项目,加强项目支出编制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学校将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遴选、论证、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1、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2、计划财务处建立“项目库”,即时受理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经筛选分专业排序后组成。申报的项目中,有关设备采购、基建项目、大型维修项目、教学、科研、学生活动以及其他应归口的专项项目经费,纳入归口业务处室管理,设立“专业项目库”。
各归口业务处室同时建立相应“专业项目库”,定期受理计划财务处经筛选排序后报送的项目,并对项目组织专项评审(对部分项目可有选择性的组织专家评审),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
3、“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择优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4、项目申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符合发展规划;
(2)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项目单位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5、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2)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填写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申报书;
(3)校财经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工作需求,按部门内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进行项目初审,统筹平衡,按轻重缓急分专业排序,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进入“项目库”;
6、“项目库”中的项目,是每年编制支出预算草案的依据,除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的特殊项目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能编入项目支出预算。每年8月31号以前申报并经学校核准的项目,作为编制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
附:
1、项目支出预算表
2、项目申报书

成都大学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