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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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寒假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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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区)、各部门:

寒假将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今年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校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的稳定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工作自查

各部门要针对寒假期间师生容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的特点,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等工作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保卫处,努力做到万无一失。自查内容包括:
1.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
2.检查用火、用电、用水、用气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各种贵重物资、设备、现金及有价证券,易燃易爆易腐蚀化学药品等是否妥善保管存放。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本部门的职工、学生和外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自我防护意识。
1.教育师生员工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2.教育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不搭乘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
3.教育师生员工注意旅游安全,不自行前往地势险峻,道路危险或情况不明的地方游览;
4.教育师生员工注意消防安全,正确燃放烟花爆竹,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注意人员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5.教育师生员工注意治安安全,不酗酒滋事,不参与各类非法聚会、传销等活动。

三、各社会化企业和在校施工的公司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寒假期间,各社会化企业和在校施工的公司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好保安力量,认真严格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要分片包干,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形成联防、群防体制,实行有效管理。各社会化企业和在校施工的公司须将寒假期间值班的领导、保安人员名单和值班时间于1月27日前报学校保卫处。

四、学校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

学校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成都大学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校园、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等地方的安全管理。加强门卫、巡逻和守护,特别要加强对教学楼、图书馆、行政楼等重点地区的监护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内。对外来人员做到详细登记,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留校学生的管理,应安排专人值班,请于1月25日前将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值班时间、值班地点书面材料报校长办公室。

五、其他

1. 寒假期间, 校本部1、2、3号门全天开放, 5号门白天开放、夜间封闭;
2. 寒假期间有负责修建、装饰、维修等工作的校内部门和校区,应提前做好安排并及时与保卫处取得联系;
3. 学校值班电话:84616038
保卫处值班电话: 84616110 84616119
校园“110”报警电话:89875083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值班电话:84616130
后勤维修科值班电话:84616777
后勤水电科值班电话:84616052




成都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