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成委办[2004]7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及《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高校师资招考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公开招聘原则
1、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严格在编制数额和人员比例范围内确定公开招聘岗位和进人员额。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范围
我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合格,愿意到成大工作并具备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资格审查及报考比例
1、学校人事处负责受理报名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发现报考者条件不符合我校网上公示的需求岗位条件或《报名表》填写不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考资格。
2、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的要求的,由用人部门对相近岗位进行合并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四、考试
(一)按成都市人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我校组建“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对学校补充工作人员公开考试的组织领导。(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名单略)
(二)我校200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辅导员、实验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下同)的初试(面试、笔试或试讲),采用由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把关,人事处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方法进行。辅导员由各学院按教师标准进行初试。
各专业技术主考部门选择初试官原则上要求从各学院及部门相关专业的专家、学院党组织及行政领导中挑选。考(面)试)官小组一般由7-9名考官(总数为单数)组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官中相关专业的专家人数应不低于50%。另设监督员1名,计分员1名,计时员兼联络员1名,候考室工作人员1名。各考核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须报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成都大学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初试分为两个系列(教师及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考试:
1、教师(辅导员)招考可分为:
1)试讲与现场答辩相结合,当场评分(评分要求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给出考生得分),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得分高低排出试讲者名次按1:3的比例上报学校进行复试。
2)专业理论测试(笔试)按1:6取。前6名再进行试讲,当场评分,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上报学校进行复试。
3)面谈+试讲+现场答辩。现场评分(评分要求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给出考生得分),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得分高低按1:3取胜出者上报学校进行复试。
各用人部门考核小组自行选择一种考试方式,并拟制初试组织方案报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实验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理论测试+操作测试。 现场评分(评分要求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给出考生得分)。本人签字确认以得分高低按1:3取胜出者报学校进行复试。
(四)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成都市人事局的要求,参加由成都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按1:6取胜出者参加学校的面试。
面试内容为写作或专业理论测试+现场答辩。 当场评分(评分要求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给出考生得分),本人签字确认。以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取胜出者报学校进行复试。
(五)初试内容或面试试题由用人部门拟制,并报人事处备案。行政管理人员面试的标准化试题应书面制作一式二份,分别供“考官用”和“考生用”。题型可为考生自我介绍(3-5分钟),2道公共试题(6-10分钟)和3道专业题(10-15分钟);也可为考生自我介绍(3-5分钟),2道必答题(6-10分钟)和6道选答题(考生任选两三道作答,10-15分钟),参考答题时间可标注于每道题后,考官自由提问试题由考官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已作答题进行追加型提问(10-20分钟)。初试试题应准备三套以上,或供考官考前随机抽取对考生进行初试,或供考生现场随机抽取作答。
(六)复试工作。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参加由“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委员会”组织的复试。
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和行政考核小组向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上报各岗位考核评出的前三名人员名单、初试成绩、自荐书、各学科考官小组的考核意见。供校人员聘用委员会进行第二轮复试。
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根据拟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思政表现独立审核打分。全体委员给出的分数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的分数即为该拟聘人员得到的第二轮筛选分数。复试得分与初试(试讲)得分按4:6的比例加总计算。取最高分获得者为最终决定聘用人员。(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评分细则另定)
(七)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副教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以及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进入成都大学,经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可直接进行复试和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人事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由学校人事处提档审查,组织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处按成都市人事局相关规定,办理拟进人员聘用手续。
若提档审查或体检结果有问题者,学校通知本人不予聘用。岗位空缺经学校批准报成都市人事局同意后可从通过校聘用人员工作委员会复试的另两名人员中依次递补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经一定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成都市人事局审核后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并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与监督
1、按成人发[2006]11号文规定,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该文件规定的应聘者、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应聘者、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等全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
八、本办法经成都大学校务会通过,报成都市人事局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 都 大 学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