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办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7]9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推荐选拔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 “专升本”的原则、对象、专业范围、比例
(一)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学生自愿,严格标准,择优选拔。
(二)对象:成都大学(含办学点)在籍的国家计划内的专科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五年一贯制和国际教育学院二年级学生)。
(三)专业范围:凡是在成都大学有相应年级、相近或相同学科大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二级类”)本科专业的相应专科专业。
(四)选拔比例:
我校“专升本”计划是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部)按各专科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30%择优推荐, “专升本”考试后,按考试成绩及各本科专业录取计划的1:1. 5划定各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并按各本科专业录取计划的1:1录取。
二、选拔“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截至本阶段已学的课程已全部取得了学分,在校期间综合评定成绩良好及其以上;
(三)身体健康。
对在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推荐办法
对符合选拔“专升本”的基本条件且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各院(部)以学生学习课程成绩总分与各项加分之和按课程门数计算出平均分。按平均分排序,由高到低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以内进行推荐。
(一)课程成绩总分计算
公共课:理、工、经济、管理学类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济数学)、计算机基础、法律基础;文、法、教育学类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法律基础
专业课: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截至本阶段已学的所有学科(专业)课程
课程成绩总分计算中,按照开课学期计算课程门数,因课程考核不及格而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五级记分制与百分记分制对应为: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
(二)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分办法
获奖项目指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挑战杯”等科技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省一、二、三等奖依次分别加12、9、8、7、5、4分计入总分。
获国家、省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依次分别加9、7分计入总分。
四、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面负责本教学单位的推荐工作:
(一)符合条件而要求升入本科学习的成都大学优秀专科学生,应于2007年4月28日前填写《“专升本”学生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各院(部)推荐领导小组应对申请“专升本”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部)填写《“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附件二),并进行推荐公示。各院(部)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附件二、附件三《优秀专科学生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统计表》以及照片一张(与贴在审核表上的照片一致)报教务处。附件三《优秀专科学生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统计表》通过《专升本信息采集程序》(另发)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完毕后由程序打印《优秀专科学生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统计表》。
各学院(部)报送纸材料的同时,可通过邮箱jwk@cdu.edu.cn、RTX、QQ报送电子文本到教务科。
(三)各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推荐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07年4月30日至5月9日。
(四)“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院(部)所推荐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审核。
五、选拔考试及录取
(一)选拔考试
所有通过学校审核而被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必须参加成都大学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科目及内容和要求:
2007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科目为4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3门,其中文、法、教育学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经济、管理学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门。 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成都大学“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
2、5月23日各教学单位在成大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3、“专升本”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英语: 5月26日上午9:00-11:00
计算机: 5月26日下午13:00-14:30
大学语文: 5月26日下午15:30-17:30
高等数学: 5月26日下午15:30-17:30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5月27日上午9:00-11:00
(二)录取
1、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后,学校依据“专升本”的各本科专业录取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和“专升本”条件,对上线学生进行预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及升入专业,报请主管校长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并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批准录取。
2、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升本”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专升本”入学通知书。
3、9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专升本”学生的资料档案(学生档案、学籍档案等)收齐后移交到相关学院(部)或部门。
六、其他事项
(一)获准“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院报到,编入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办理户籍关系、学生证、图书证等相关手续。
(二)“专升本”的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本次已确定“专升本”的学生,本期所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毕业班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取消“专升本”资格。
(四)“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按学分制管理,按照不低于升入的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对专科所修课程学分进行确认,其成绩记入本科成绩。“专升本”的学生本科毕业的学业标准是必须修满升入的本科专业毕业要求的各类学分。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我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在“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专升本”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雷 兵
副组长: 葛一楠
纪检、监察: 李 莹
成 员: 李 萍 杨 红 代显华
下设办公室:主任:葛一楠,副主任:李萍,成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
(二)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并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的“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报“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纪律,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4616009),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保证“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专升本”学生申请表
2、“专升本”学生基本情况审核表
3、优秀专科学生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统计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成都大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请4月30日以后在成都大学网页下载)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