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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厅有关“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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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学生处电话通知:
  
关于“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填写和发放,教育部 教学[2002]15号文件和我厅川教函[2003]216号文件早已作出明文规定,即以2003年进入高校的专科新生划线。
  
1、凡2003年之前进入高校的专科生,其后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学习,作为遗留问题,其毕业时证书填写可与其他非“专升本”本科生一致,即可不加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2、凡2003年(含2003年)之后进入高校的专科生,其后通过“专升本”进入本科学习,其毕业时证书填写必须与其他非“专升本”本科生有所区别,即必须加注“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附件: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