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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及省级各类优秀奖项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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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及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人函【2007】5号、川教【2007】137号、成教人【2007】27号),现就我校开展全国及省级多项优秀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安排,我校可以向省教育厅推荐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四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名,四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四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四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省、市川教【2007】137号、成教人【2007】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议推荐,以推荐省级奖为重点。

(二)学校在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择优推荐。

(三)推荐材料:国家级需填审批表、省级需填申报表和推荐人选一览表,并将填好的表格和推荐意见(另附)务必于6月12日前按要求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137号)
2、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四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四川省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者申报表
5、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