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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财政直发工资到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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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员工:

2007年4月财政直发工资已按调资后新标准执行,从该月起公积金个人部分在工资中代扣。4月工资已于2007年3月30日到帐,请教职工查询、核实。

财政直发工资条将在4月10号之前与3月其他补贴、岗位津贴工资条一同发放到各学院、部门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84616238;84616296

联系人:明老师 白老师







计财处
200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