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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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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要求和学校的申报安排一并传达给相关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组织和动员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仅列部分关键点,详情见附件):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2、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的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3、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可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4、《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5、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二、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7年度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见附录

2、各申报者填写定稿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请申报者用邮件形式发至cdkyc@cdu.edu.cn)于2007年9月3日前交科技处203室刘嵬老师处。重点投标课题不需《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

3、暑假期间联系电话:84616360、8461603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07年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007年申请书

科技处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