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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年新聘任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人发(2007)10号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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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都江校区):

根据《成都大学机关、教学单位行政管理系统“定编定岗定员”人事调整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06]5号文)规定:2006年“三定”调整工作中受聘的科级管理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者重新应聘相应岗位,或者进入未聘人员管理系统。现聘用科级干部一年的试用期将满,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聘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现就考核程序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组成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人以上考核小组,负责安排对聘任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

1、科级干部准备试用期的工作述职总结,由考核小组安排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

2、考核小组个别听取被考核人所在科、室及相关人员对被考核人的意见。

3、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填写考核表。

4、学院、部门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在6月1日前完成,6月10日前将个人述职总结及考核表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从即日起将到各学院、部门听取现任科级干部所在科室及相关部门人员意见,在5月25日前完成意见征集工作。6月20日前完成考核材料的审核和考核结果的复核工作,将复核意见报学校审批。

三、 “三定”调整工作中受聘科级干部的名单请参见成大校人字〔2006〕7号文。另2006年1-7月期间新聘现仍在岗的科级干部也在此次按统一要求进行考核。





附件一:科级干部考核表(可在人事处网页内下载)

成都大学人事处
二00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