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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集体宿舍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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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集体宿舍教职工:

一、2006年9月—2007年1月各用户房租、水、电、气费计财处将在在2007年6月津贴中扣除,房租如有疑问请到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综合科(84616012)查询;水、电、气费请到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水电管理科(84616157)查询。(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住,房租和水、电、气费采用均摊计扣)

二、2006年我处已对教职工集体宿舍资产进行了清理,各位住户对自己所使用的资产已进行过签字确认,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如各住户擅自将宿舍家具搬出宿舍,造成资产
流失,住户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近期我处已发现部分教职工将室内家具搬出室外,请自行将所搬出的家具在7月10之前还原。下次清查时,如发现家具遗失将按原价赔偿。

三、根据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集体宿舍仅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居住,现有个别教职工住户将单身宿舍租借给其他人(含学生)居住,此情况如经查实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