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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对照中央纪委<规定>自查自纠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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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各党组织在前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每位党员要认真填报《对照中央纪委自查自纠登记表》。

请各总支、直属支部派纪检员于6月28日(本周四)下午至29日(本周五)上午到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3室,电话84616636)领取《对照中央纪委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于7月4日前填写完毕,交回纪委办公室。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