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网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9日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国人部发〔2008〕11号),为做好我校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根据国人部发〔2008〕11号文,四川省选拔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不超过68人(成都市9名),其中:高技能人才不超过8人。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省上指标。为确保人选质量,省人事厅决定不向各地、各部门分配名额,也不确定推荐参考名额幅度。但普通本科院校原则上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二)选拔对象
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和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 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略)

三、选拔程序

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由学校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推荐的人选,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人选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条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三)规范程序。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推荐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四)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已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五)及时报送。被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务必于2008年3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

1.填写好《专家情况登记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获奖证书一致的国家和省(部)级成果项目名称,无个人获奖证书的不填,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也不填;单位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2.业绩综合材料(1000字以上)一份。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主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有何创新,是否获奖,是否转化、推广,产生何种经济、社会效益;发表主要论文、著作(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等情况。

3.以上相关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本。

4.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及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2.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