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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清明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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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清明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和防火、防盗工作。


学校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