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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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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接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管理部、建行龙泉支行通知。教职工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公积金基本信息查询业务,必须通过“公积金联名卡”。

因办卡需要,请各学院办公室、各部门指定专人收齐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于2008年3月21日前交到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综合科贾老师处(联系电话:84616379)。

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最好用18位号码身份证,新身份证复印二面,若是有效期内老身份证只复印一面,采用A4纸张。

备注:此次办理的多功能“公积金联名卡”(无年卡费)不含下列人员:在新都和都江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已办理了公积金封存或转移的职工。

特此通知

计财处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