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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评选四川省2005—2007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9日
各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川委发[2004]36号),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7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教{2008}16号)精神,开展2005—2007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屠火明书记任组长,赵刚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室、纪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此次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各学院党总支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政处室。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3年以上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评选重点是一线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近三年已获教育部、四川省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不参加评选。
根据省委36号文件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单列指标评选,授予“四川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同时,在各校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中评选四川省高校“十佳”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办法,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2、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配备齐、结构优化,整体素质较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近年来,未发生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及良好的文化素养。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理论和科研成果指导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
3、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个人工作放在学校育人工作全局,放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工作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和机关党总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各一名,于3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及先进材料报学生处,多推无效。
2、先进个人如推荐辅导员,原则上在07年被评为成都市优秀辅导员中产生。
3、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支部提名的基础上推荐产生省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成都市优秀辅导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