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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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党支部,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积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2008年1月-3月仍按原标准收缴党费,自2008年4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请各支部组织委员准确核定每位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比例及应交纳党费金额,及时做好2008年的党费收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