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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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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执行〈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批复》(校复〔2008〕028号),从3月18日起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请遵照执行。有关标准请到计财处网页查看《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计划财务处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