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受理2007年秋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川教资[2007]04号,见附件1)和《成都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请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提供所需证件,并填写有关表格(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于2007年10月19日之前送交人事处职改办。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关于受理2007年秋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川教资[2007]04号)
附件2
《成都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