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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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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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提取,我校的公积金账户已从工行草市支行转移到建行龙泉支行,从2008年1月起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学校已同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管理部(以下简称龙泉管理部)和建行龙泉支行达成协议,由上述两家单位上门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集中提取
龙泉管理部每年提供三次现场集中办理提取业务。龙泉管理部当场完成相关资料审批手续,并将资料返还给教职工。成大计财处收到龙泉管理部打印的提取审批表后,统一为教职工办理转帐。
具体时间每次办理提取业务之前通知。

2、零星提取
建行龙泉支行每月提供一次现场为教职工代办提取业务(寒暑假除外、龙泉管理部上门除外)。由建行的经办人负责收集教职工的相关资料,在送交龙泉管理部审批后退还给教职工。计财处收到龙泉管理部打印的提取审批表后,统一为教职工办理转帐。
具体时间为每月首个星期二(上午9:30时至11:30时在十陵校区后勤管理处,下午2:00时至4:00时在市内校区),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3、自行提取
如要在其他时间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教职工,可自行到龙泉管理部办理。
地址:龙泉驿都东路1146号建行四搂;电话:84843388,84854180。

(附:提取时需准备的资料)

计划财务处
后勤产业管理处
2008年1月2日

附:提取时需准备的资料
详见计财处主页《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办理指南》或咨询龙泉管理部(咨询电话:84843388,84854180)。

现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和住房消费提取两种情况所需资料列示如下:
(一)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制《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并到成都大学校办盖章。
2、购房合同;
3、住房贷(借)款合同;
4、住房抵押合同;
5、银行打印的当期还款明细(近期3个月);
6、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7、(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消费提取
1、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制《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并到成都大学校办盖章。
2、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4、(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