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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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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保证我校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和规范授予程序,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课程规定(暂行)》中规定的“每个本科专业选择5~8门主干课程作为学士学位课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近期研究决定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的学位课程。

请各学院以讨论、研究等方式征求各方面对校学位办初步选择的公共学位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07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校学位办。联系电话:84616702。

请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选择3—5门主干学科课程(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或1门综合课程作为专业学位课程,并于2007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联系电话:84616014。

附件:成都大学各本科专业学位课程一览表


成都大学学位办 成都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