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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7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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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培植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学校将进行2007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一、教学成果奖项目评审重点
以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和教学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在实践中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为重点,强调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效果。

二、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植
学校将从评选结果中选定一批基础好、前景好的教学成果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和培育,邀请校外专家到校进行指导,完善材料搜集和整理工作,为2008年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做好准备。

三、参评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上均包括合同聘任制人员)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离退休人员如要申报,须是在职期间在学校完成的教学成果。
2.成果完成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如果完成者是集体,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对于跨校合作成果,只受理我校人员主持完成的成果。
3.申报的成果须是以往未参加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以往已参评但此后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需申报,应以发展部分进行申报。
4.反映成果的主要材料,应是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及其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试验报告及鉴定书。

四、申报及评奖程序
1.本人或集体填写《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后向所在教学单位(学院、中心、部)或行政部门(各部处)申报,教学单位或行政部门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推荐出一、二、三等奖项目,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须具评议小组成员签名)一份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wjyk@cdu.edu.cn。
2.学校组织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一、二、三等奖项目并向全校公示。凡个人或单位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申请重新裁决。公示期满,获奖成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即公布授奖结果并予以奖励。

附件:1、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文件包)


成都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